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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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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气与海洋科学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本科生科研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1
 

  为了规范大气与海洋科学系(以下简称本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本科生科研的要求、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本科生科研的质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吸引更多更好的本科生参与大气与海洋科学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本科生科研,制定如下细则:

  1. 所有在大气与海洋科学系做毕业论文和立项科研的本科生向学院提交导师签字的申请表之前必须在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登记详细的信息(包括学号、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研究题目和大气与海洋科学系指导教师姓名,具体见附件登记表),否则,大气与海洋科学系不予安排中期检查与最后答辩。

  2. 所有在大气与海洋科学系做毕业论文和立项科研的本科生必须每月至少两次向指导老师汇报研究进展,对于未经指导老师同意而不汇报科研进展的学生,取消其在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继续进行研究的资格。

  3. 参与大气与海洋科学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本科生科研的指导老师有义务参加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组织的中期检查和最后的答辩,不能参加的导师须自行安排一位替代老师到场。对于未参加且未安排替代老师的指导老师,将暂停其下一年的同类型指导资格。

  4. 学生中期检查和最终答辩需依照本系公布时间参加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只能提交一次,不能更改。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相关材料的,其考核成绩乘以0.7所得结果为其最后成绩。中期检查和最终答辩不得缺席,否则该项以零分计。确有不可抗力因素(按北京大学考试要求判断),须向本系提交书面请假,其对应中期检查或最终答辩由指导老师自行安排完成。如未参加中期检查,学生有权选择继续在本系进行研究(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的前提下,本次成绩仍为零分)或终止在本系继续研究(大气与海洋科学系不为其提供中期考核成绩)。

  5. 中期检查和最终答辩都在本系组织下完成的本科生才有资格参加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的评奖和评优(大气与海洋科学系优秀毕业论文、大气与海洋科学系荣誉学位、本科生科研优秀奖等)。指导老师自行安排的中期检查或最终答辩不参与本系的评奖和评优。

  6. 从2014级开始,所有本系的本科生必须在大气与海洋科学系完成其毕业论文。所有在本系参加中期检查和最终答辩的学生必须由本系老师指导,不允许由本系以外的导师指导或共同指导。大气与海洋科学系老师每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不超过4人。

  7.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相关时间节点:

  申请截止日期每年的10月31日,过期不再接受申请;中期考核,每年的12月第三周(提前2周左右通知确切时间,请预留好时间);最后答辩,每年5月最后一周或6月第一周(提前2周左右通知确切时间,请预留好时间)。

  本科生科研的相关时间节点: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5月;中期检查时间为次年的4月第2周(提前2周左右通知确切时间,请预留好时间);最后答辩,每年9月最后一周(提前2周左右通知确切时间,请预留好时间)。

  

相关附件

  • 大气与海洋科学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本科生科研的相关规定.pdf.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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