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名称
为了培养人才,推动学术交流,促进大气科学研究和气象业务的发展,特设谢义炳奖励基金。
奖励从事大气科学研究和业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国内青年学者。
(二)基金来源
国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海外侨胞的捐赠。捐赠不分多少。为了使奖励基金的资金继续扩大,欢迎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继续捐。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本奖励基金用于与宗旨有关事项
(2)本奖励基金设立独立帐户
(3)本奖励基金的年度经费主要依靠本金的增值部分和各项赞助。本金原则上不能动用,如确有必要,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四)组织机构
谢义炳奖励基金由理事会管理,名称为谢义炳基金理事会。本理事会的组织设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
理事由聘任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理事及秘书长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秘书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办事处暂设在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
理事会的任务:理事会每年聘请专家对气象、物理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成果进行评审。
(五)获奖条件
获奖者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大气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学习品德,科研道德,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年龄35岁(包含)以下;
(2)在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有新的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大气科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发表了具有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的国内大气科学工作者或在大气科学业务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者。
(六)证书和奖金
本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向获奖者颁发“谢义炳奖”证书和奖金。
“谢义炳奖励基金”理事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